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环境保护部2014年发布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对环境中电场强度公众曝露限值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30-3000 MHz这一通信领域应用范围内的标准限值为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0.4W/m2(折合为电场强度12V/m),比西方和国际上的标准要严格4倍。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具体标准原文如下所示:
为控制电场、磁场、电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电场、磁场、电磁场场量参数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 | 电场强度E (V/m) | 磁场强度H (A/m) | 磁感应强度B (μT) |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 (W/m2) |
30MHz~3000MHz | 12 | 0.032 | 0.04 | 0.4 |
注1:频率f的单位为所在行中第一栏的单位。电场强度限值与频率变化关系见图1,磁感应强度限值与频率变化关系见图2。 注2:100kHz~300GHz频率,场量参数是任意连续6分钟内的方均根值。 注3:100kHz以下频率,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100kHz以上频率,在远场区,可以只限制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或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在近场区,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 注4: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