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
固定探伤室应满足哪些要求?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发布的《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明确:

    ①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②探伤室应安装固定式辐射剂量仪,剂量率水平应显示在控制机房内,并与门联锁。

    ③应配置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该报警仪应与防护门钥匙、探伤装置的安全锁钥匙串结一起。

    ④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探伤作业时,应由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⑤探伤室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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