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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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一、受理范围:

  1.对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辐射站、省水文中心、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等6家单位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辐射站、省水文中心、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等6家单位的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举报邮箱:jjzjb@zjepb.gov.cn

  五、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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