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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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从业及履行社会责任自我声明

  为了确保本站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出如下公正性承诺:  

  1、本监测站监测工作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和运行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的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2、实验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与从事的监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保证对监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所有监测结果不受行政领导干预,也不受个人关系、部门、经济利益或其它方面不恰当的干预,禁止商业贿赂。  

  3、全体人员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信息、监测结果及对本站负有保密义务。  

  4、保护客户知识产权,严禁监测站人员利用客户的技术及信息从事牟利活动。  

  5、为所有客户提供相同质量的监测服务。  

  6、使本站每位职员工熟记并严格遵守本声明规定,决不参与任何损坏我站判断独立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一旦发现有违反本公正性声明的事件出现,将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惩罚。  

  7、规范监测人员管理,识别和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测机构从业人员。  

  8、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本监测站承诺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10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指导,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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