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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资产所有权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10月20日,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在海阳市政务大厅办理了山东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海阳前沿站”)土地及地上建筑等不动产移交手续,标志着海阳前沿站全部6100余万元资产所有权移交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生态环境部《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环发〔2012〕16号)及《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海阳前沿站由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先后于2017年5月和2018年7月,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预验收和整体验收,交由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运维管理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前沿站建设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海阳前沿站建设阶段,厅党组即要求把前沿站建设作为“事关核电站安全运行、事关山东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大局”的大事来抓,并专题研究海阳前沿站资产移交工作,提出“一次决策,分步实施”的要求。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会同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持续努力,积极协调财政、国资、税务等相关部门,创新思路和工作方法,解决前沿站资产所有权移交这一全国同行存在的难题,于2020年底签署了《山东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资产所有权移交协议》,采取动产与不动产分步移交的方法,历时近10个月,最终顺利完成了全部资产所有权的移交工作,在全国同行尚属首次。 

  海阳前沿站资产所有权成功移交,确保了前沿站和监督性监测工作权责明晰,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督;为兄弟省份推动该项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经验;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积极配合,高效协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也为今后监督性监测及其他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将继续坚决贯彻厅党组的指示和要求,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始终以运维好前沿站、做好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目标,为山东省核电事业发展作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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