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
放射治疗室有什么防护要求?

      ① 放射治疗室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治疗室必须与准备室和控制室分开设置。

      ② 辐射水平满足相应的防护要求,一般不应大于 2.5μSv/h。

      ③ 必要时治疗室入口必须采用迷路设计,设置门机联锁,开机后门不能启开,但从照射室内可开门。防护门外应设声、光报警装置。

      ④ 防护门外应设声、光报警装置及辐射危险标志。

      ⑤ 治疗室内应设置使放射源迅速返回贮源器的应急开关与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

      ⑥ 治疗室不应开窗。若必须开窗,应在单屋建筑的顶棚或非有用线束投照的墙壁高处开小窗,并核算其屏蔽补偿。

      ⑦ 操纵室对治疗室应设有监视、对讲装置。

      ⑧ 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达到每小时 3~4 次。

      ⑨ 模拟定位机为放射治疗中的附属设备,其发出的 X 射线能量远小于一般治疗射束,不会产生感生放射性或臭氧等有害气体,因此对其的防护要求是:机房墙体、顶棚和地板的屏蔽厚度不小于 2mm 铅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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