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技术研讨交流会计划的通知》(国环辐〔2021〕3号)的要求,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广东省辐射中心”)承办核电厂流出物监测技术探讨交流会。
广东省辐射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相关科室分工合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了《2021年核电厂流出物监测技术研讨会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各工作小组调研国内外监测情况,编写了《核电厂流出物监测技术交流材料》。
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广东省辐射中心在线上组织召开了核电厂流出物监测技术研讨交流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四级调研员马磊对技术交流会进行了背景介绍。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王蕾、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尤成懋、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黄彦君等专家就核电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核电源项产生及气态流出物惰性气体监测等专题进行授课。各参会单位围绕《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核安发〔2020〕44号)实施情况以及流出物监测中存在的问题等展开了热烈讨论和交流,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工作成效
本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核电厂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核电厂流出物的产生、收集处理与自行监测情况;核电厂流出物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测量技术与讨论;核电厂流出物监督性监测经验介绍;《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核安发〔2020〕44号)实施情况讨论等,形成的成果主要包括:
1、编写了《核电厂流出物监测技术交流材料》,可为各单位开展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工作提供参考。
2、通过本次交流会,参会人员深入了解了核电厂流出物的产生途径、收集处理措施等,扩展了核电厂流出物中惰性气体测量技术知识。
3、总结目前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监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4、采用线上会议模式打破了常规线下会议的地限制,扩大了参会人员范围,为今后交流培训会议举办方式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三、存在问题
目前核电厂流出物监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1.监督性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尚需加强
部分核电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缺少流出物实验室,不具备高活度流出物前处理及测量分析条件。
核电厂流出物排放采取总量控制为主,浓度控制为辅的管理制度,因此,对核电厂营运单位流出物排放的核查,除了流出物监测外,还应包括取样工艺、排放量、统计方法等环节监督,目前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尚不具备核验排放情况的能力。
流出物监督性监测未统一量值溯源,部分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因缺少相应介质的标准物质,使用核电厂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
2.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待完善
由于85Kr、总β和总γ等分析项目缺少标准监测方法,自行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结果差异较大,双方总γ测量使用仪器不同,核电自行监测采用碘化钠谱仪,监督性监测一般使用高纯锗谱仪,双方监测结果差异较大。
惰性气体中低能核素85Kr,普遍采用γ能谱而非低能液闪谱仪测量,探测下限高,不能满足44号文的要求。
短半衰期核素监测结果修正方法不明确。如惰性气体中41Ar(1.8h)、131mXe(11.84d)、133Xe(5.245d)、133mXe(2.19d)、135Xe(9.11h),以及气碘和液态流出物中131I(8.04d)、133I(20.8h)等,监测结果易受核素衰变的影响,部分样品因采样结束至监督性监测时间间隔过长导致双方监测结果差异较大。
液态流出物γ核素由于双方测量条件(测量仪器、测量方式、测量时长、标准源等)不同,未酸化的液态流出物由于双方采样结束至测量时间间隔时长不同,核素产生附壁效应或沉积效应的概率不同,导致测量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3.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和监测技术有待提升
技术人员对核电厂流出物排放系统、采样系统、在线监测系统、采样设备、测量设备、测量方法测量参数及排放方式、排放参数等内容了解程度不够,不利于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
四、建议
1.加强流出物监测顶层设计
部分核电在设计之初未考虑烟囱、取样管线中的气体温湿度测量以及气载流出物采样管道沉积率,若对运行电站开展改造,存在改造难度大和改造安全风险高等问题。因此鉴于目前已运行的国内二代半电站堆型相同或相似,标况体积影响和管道沉积率影响为共性问题,建议选取代表电站进行改造或论证。
加强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配备相关监测设备;组织调研,在参考《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EJ 380-1989)等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流出物实验室改造要求以供参考,推进流出物实验室建设、改造;鼓励各单位将相关流出物监测项目通过资质认定扩项
对于一些使用频率低、半衰期短、制备工艺复杂的标准物质,建议监测技术中心定期统一配备或定期开展仪器设备轮刻工作。
合理利用核电站流出物实验室。对于无条件在短时间内完成测量的含短半衰期核素的样品,建议借用核电站实验室开展测量。
2.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议尽快出台《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监测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
积极推进85Kr、总β、总γ、55Fe、63Ni和89Sr等分析项目测量标准方法的研究,制定流出物监测技术规范,统一分析方法。
建议对核电站液态流出物样品γ能谱测量前处理方法开展研究,并尽量缩短采样结束至测量时间间隔。
建议进一步完善《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核安发〔2020〕44号),如明确排放控制、校准周期、控制样品比例等要求。
3.加强相关监测技术培训交流
增强流出物监测项目专题培训交流,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交流创建平台。
建议交流会或培训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在条件允许下尽量线下举行,同时采用线上直播等方式扩大培训受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