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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辐射站发布实施《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办法》(浙环函〔2022〕95号)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环辐监〔2023〕5号),进一步提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确保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科学性、规范性,规范考核秩序和要求,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对《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细则》主要有4点重要变化:一是增加自认定流程,强调技术人员自认定工作需提前完成,自认定合格人员方可申请持证上岗考核;二是延长上岗合格证有效期,由5年延长为6年;三是统一考核项目(方法)与资质认定项目(方法);四是增多免考条件,扩大新领证及换证人员现场操作考核的免考范围及有效期。 

  《细则》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持证上岗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考核实施效率,将为全面提升我省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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