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称“执法总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切实筑牢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坚实壁垒,致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一、严格执行专项方案,杜绝随意检查
执法总队严格对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市级部门发证监管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制定《2024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及检查企业名单上报获批后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企业知情权。对于未列入年度专项方案的单位,执法人员严守规定,除信访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检查的特殊情况外,坚决杜绝擅自检查,最大程度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切实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松绑”,让企业能够安心发展。
二、从严规范现场检查,确保公正权威
执法总队始终将执法程序视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遵守双人执法并主动亮证的要求,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布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每一项内容如实梳理,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查过程并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会认真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精准指出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专业整改意见,最后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所有《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均由执法总队统一妥善保存留档,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有依据,展现公正权威的执法形象。
三、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高效精准监督
在行政检查中,执法总队积极借助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工况用电平台等先进的非现场执法手段,实现对企业的远程动态监控。通过系统平台,执法人员能够实时获取企业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人员管理情况、用电情况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潜在风险隐患,便可迅速展开针对性的调查核实工作,极大地提升了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同时,执法总队积极打破部门壁垒,与公安、交通、药监等多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合力,为核与辐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深入推行柔性执法,助力企业发展
在执法实践中,执法总队始终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对于首次轻微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以教育引导为主,采取下达整改通知、加强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如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辐射防护标识张贴不规范、未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等问题时,执法人员现场耐心为企业详细讲解相关标准要求,并给予充足时间让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只要企业整改到位,便不再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执法总队将以前的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管并重转变,将对企业帮扶、培训融入到整个执法监督中,定期组织开展核与辐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邀请行业专家为企业授课,助力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地减少了辐射违法案件的发生,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利共赢。
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执法总队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下步,执法总队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相关要求,继续坚守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打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守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而不懈努力。